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第2部分至第6部分(送审稿)专家审定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26-07-26

2026720日至22日,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与智能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与智能化分会)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第2部分至第6部分(送审稿)专家审定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行业专家、主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用户等方面的专家共33个单位41名代表。

会议现场

 

会议由电气与智能化分会秘书长林夫奎主持。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顺亭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会议承办单位四川路桥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魏鹏飞致了欢迎辞。王顺亭秘书长在讲话中,肯定了电气与智能化分会的标准化工作成绩以及上述5项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并要求与会专家在审定标准时应遵循规范性、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协调性的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审定会上,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2部分:定位技术规范》和《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3部分:防摇技术规范》牵头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4部分:避障技术规范》牵头起草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5部分:识别技术规范》牵头起草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6部分:通信技术规范》牵头起草单位南京工程学院分别对标准的制定过程、主要制定内容及依据进行了介绍。随后,与会专家对上述5项国家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审定。审定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了对上述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此次会议,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会议承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会议内容。

与会专家合影

 

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第2部分至第6部分均为首次制定,与 GB/T 45163.1-2024《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1部分:术语和分级》协调配套,有效解决了起重机械智能化发展无技术标准依据的问题,对加快构建起重机械智能化标准体系,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支撑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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