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备案序号: 京ICP备11001533号-1

2017年综合新闻

更多>>

more>>

more>>

more>>

more>>

more>>

more>>

more>>

more>>

标准化动态

>
>
>
关于对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和《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对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和《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
2020/09/15 09:57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发[2019]29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计划编号为20192986-T-604, 等同转化ISO 3691-3:2016)。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发〔2020〕6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的要求,由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修订GB/T26949.8-2016《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计划编号为20200543-T-604, 等同转化ISO 22915-8:2018)。

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已完成上述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发送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填入附件5及附件6。工业车辆标委会委员可在征求意见稿返回意见表上签名,其他单位均需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如无意见亦应予以回函告知,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赵春晖 电话: 13911394598

张金侠 电话:010-64033375

王  丹 电话:010-64035319

传真:010-64035403

E-mail:gyclbwh@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100007)

附件:1.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ISO 3691-3:2016英文原版

4.ISO 22915-8:2018英文原版

5.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征求意见稿返回意见表

6.国家标准《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征求意见稿返回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