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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起重机械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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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起重机械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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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每五年应复审一次,技术委员会应按时组织复审。现对本年度应完成的标龄满5年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进行复审,标准项目见附件。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复审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3.是否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5.是否被其他国家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

6.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7.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修改)和废止。标准复审结论的确认原则如下:

1.继续有效。属于国家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与现行法规无抵触。

2.修订。属于国家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

3.废止。属于下列情况:1)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2)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填写标准复审结论(见附件“复审结论汇总表”),并于20211029日前返回至秘书处。

联系方式: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雍和宫大街 52

联系人:张 培、王昕婧

电 话:010-64035319

传 真:010-64035403

E-mailqzjxbwh@163.com

附件:复审结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