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每五年应复审一次,技术委员会应按时组织复审。现对本年度应完成的标龄满5年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进行复审,标准项目见附件。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复审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3.是否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5.是否被其他国家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
6.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7.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修改)和废止。标准复审结论的确认原则如下:
1.继续有效。属于国家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与现行法规无抵触。
2.修订。属于国家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
3.废止。属于下列情况:1)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2)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填写标准复审结论(见附件“复审结论汇总表”),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返回至秘书处。
联系方式: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雍和宫大街 52 号
联系人:张 培、王昕婧
电 话:010-64035319
传 真:010-64035403
E-mail:qzjxbwh@163.com
附件:复审结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