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起重机标委会桥门分会)在山西省太原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初稿)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铸造起重机制造单位、用户及检验机构共19个单位的27名代表。会议由起重机标委会桥门分会赵春晖秘书长主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处长、起重机标委会桥门分会王顺亭主任委员会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教授级高工介绍了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依据以及标准重点技术内容,并由太原科技大学徐格宁教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随后,与会代表逐章逐条地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讨论确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整机、主体结构件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报废条件和评价方法,内容包括整机报废原则、整机报废判定准则、整机报废的报废条件限值评价方法及剩余寿命评价方法等,并对标准结构框架进行了优化梳理,圆满完成了标准初稿的讨论。
国家标准《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为我国自主制定,是国内外首项起重机械报废标准,标准内容是在大量试验验证和调研基础上,结合多个专项研究性课题进行制定的,内容丰富完善,技术水平先进。标准的制定,为建立起重机械报废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并为淘汰事故易发的老旧设备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由于铸造起重机主要用于冶炼车间吊运钢水、铁水等熔融金属,如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有引发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制定产品报废标准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