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起重机械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7号)的要求,现开展本年度起重机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标准项目见附件。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1.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复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统一部署,标龄(实施时间)已满5年,确定纳入本年度复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2.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体系优化需求,急需开展复审的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国家标准复审主要内容
为提高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的科学合理,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标准的适用性。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或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即将被淘汰或不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合理,能否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科技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2.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验证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3.标准的时效性。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4.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若存在重复且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是否存在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5.标准实施效果。从标准引用角度分析,具体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标准是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三个方面。从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分析。如标准造成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6.其他情况。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提出“修订”的结论,并注明建议修订后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填写标准复审结论(见附件“起重机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返回至秘书处。
联系方式: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雍和宫大街 52 号
联系人:张 培、李丽娟
电 话:010-89659782、010-89659785
E-mail:qzjxbwh@163.com
附件:起重机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